各上市公司:
《刑法修正案(十一)》(以下简称《修正案》)已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。修正案大幅强化了对证券期货犯罪的刑事惩戒力度,对于切实提高证券违法成本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、维护市场秩序、推进注册制改革、保障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。特别是,此次刑法修改大幅提高了欺诈发行、信息披露造假等犯罪的刑罚力度,进一步强化了控股股东、实际控制人等“关键少数”在欺诈发行、信息披露造假方面的刑事责任追究。
为进一步做好《修正案》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,本所汇编了相关学习材料,供各上市公司参考使用。请各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、实际控制人、董监高认真做好修正案的学习贯彻工作。
特此通知。
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、上市公司监管二部、法律部